先兆流产请假被开除,用人单位是需要支付赔偿金的。
在我国,女职工在孕期、产期等特殊时期的权益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如果女职工因先兆流产需要请假,并提交了病假条等合法证明,但用人单位不批准还以此为由开除女职工,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也是违法的。
具体来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如女职工在先兆流产期间向公司请病假,并提交了合法的病假证明,公司却以其违反公司制度、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法院通常会认定这种解除是违法的。因为女职工处于孕期,其因先兆流产请病假是合法的,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通常包括女职工在劳动合同解除前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损失,以及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可能产生的其他经济损失。
因此,如果你因先兆流产请假被开除,你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维权过程中,建议你保留好相关证据,如病假条、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