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取得电排站运行专利 其他企业使用类似技术是否构成侵权-张振岩律师|法行宝
2026-04-18 知识产权

结论概述:结合新闻背景,中国电建华东院取得“一种抽水蓄能电站的塔式进出水口排气检修装置”专利,其他企业使用类似技术是否构成侵权,需从专利权保护范围、技术特征比对、侵权判定标准等维度综合分析,若其他企业使用的技术落入该专利保护范围,则构成侵权;反之则不构成。以下结合新闻背景及法律要点详细说明:

一、专利权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为核心

根据《专利法》第64条,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新闻背景中,中国电建华东院的专利权利要求书应明确记载了“塔式进出水口排气检修装置”的技术特征,包括:

  1. 结构特征:混凝土浇筑的闸门塔主体、启闭机房、钢管段通气孔、L型混凝土通气孔(垂直段+水平段)、混凝土盖板、钢格栅盖板等;
  2. 功能特征:通过L型混凝土通气孔分隔进排气与启闭机房运行,减少钢管长度以节省钢材和工程投资。

关键点:其他企业使用类似技术时,需逐一比对其技术方案是否覆盖上述全部特征。若仅部分特征相同(如仅使用L型通气孔但未设置混凝土盖板),则可能不落入保护范围。

二、侵权判定标准:全面覆盖原则

根据《专利法》第11条及司法实践,专利侵权需满足“全面覆盖原则”,即被控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等同的特征。结合新闻背景分析:

  1. 相同侵权:若其他企业完全复制专利技术方案(如同时使用混凝土盖板、钢格栅盖板、L型通气孔等),直接构成侵权;
  2. 等同侵权:若其他企业通过技术手段替换部分特征(如用其他材料替代混凝土盖板,但功能相同),可能被认定为等同侵权,仍构成侵权;
  3. 不侵权情形:若其他企业仅使用部分技术特征(如仅使用钢管段通气孔但未采用L型通气孔),或通过创新设计规避了专利保护范围(如改变通气孔结构或功能),则不构成侵权。

案例参考:在“华为诉三星专利侵权案”中,法院通过比对权利要求书与被控产品技术特征,认定三星产品全面覆盖华为专利技术,最终判决侵权成立。

三、新闻背景中的法律警示与行业启示

  1. 专利布局的重要性:中国电建华东院通过申请专利保护核心技术(如通气孔结构、材料选择),为启闭机房安全运行提供法律保障,同时巩固了其在抽水蓄能电站领域的技术优势;
  2. 企业合规风险:其他企业在研发类似技术时,需提前进行专利检索和分析,避免无意中侵犯他人专利权。若需使用专利技术,可通过许可谈判、交叉许可等方式合法获取授权;
  3. 行业创新导向:专利制度鼓励技术创新,但需平衡权利保护与公共利益。企业可通过改进现有技术(如优化通气孔设计、降低材料成本)形成新的专利,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四、法律建议:企业如何应对专利纠纷

  1. 侵权风险防范:
    • 建立专利检索机制,定期分析行业专利动态;
    • 在研发阶段引入知识产权顾问,避免重复研发或侵权;
    • 对核心产品申请专利,构建专利壁垒。
  2. 被诉侵权应对:
    • 若被控侵权,首先分析自身技术是否落入对方专利保护范围;
    • 收集证据证明技术差异(如实验数据、设计图纸);
    • 考虑提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如对方专利存在创造性不足等问题)。
  3. 合作与许可:
    • 若需使用他人专利,可通过谈判签订许可协议;
    • 探索专利交叉许可,实现技术共享与互利共赢。

总结:其他企业使用类似技术是否构成侵权,需以专利权利要求书为基准,通过技术特征比对和侵权判定标准综合分析。企业应重视专利布局与合规管理,既保护自身创新成果,也避免侵犯他人权利。如有具体技术方案或专利文本,可进一步提供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