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可主张补缴社保或要求赔偿社保损失,但需分情况处理。具体分析如下:
1. 关于经济补偿金:需确认劳动关系终止的合法性
若用人单位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终止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的,劳动合同终止。此时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需注意:
若用人单位以“未买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但您已67岁,若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可能被认定为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此时经济补偿金主张可能受限(需结合地方司法实践)。
2. 关于社保补缴或赔偿:需分阶段主张权利
在职期间未缴社保的补缴:
根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您可向当地社保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保(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记录等证明劳动关系)。
已超过退休年龄的特殊处理:
若您入职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可能被认定为劳务关系,此时社保问题需通过民事诉讼主张赔偿,而非行政投诉。
3. 行动建议:分步骤维护权益
第一步:固定证据
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如工作证、工资条、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以及用人单位未缴社保的证据(如社保查询记录)。
第二步:协商或投诉
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补缴社保或支付经济补偿;若协商无果,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针对劳动关系)或直接提起劳动仲裁(需在1年内申请)。
第三步:诉讼准备
若仲裁未支持您的诉求,可向法院起诉。重点主张:
4. 风险提示
建议尽快行动,避免因超过仲裁时效(1年)或证据灭失导致维权困难。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