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试用期提出辞职无人交接不签署解除劳动合同不开具离职证明可以吗”,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您只需要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经过用人单位的批准。因此,无人交接或不签署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影响您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其次,关于离职证明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无论劳动者是否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都应当出具离职证明。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出具离职证明,您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要求责令改正,并可能因此获得赔偿。
再者,关于工作交接的问题,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劳动者必须完成工作交接后才能离职,但按照诚信原则和职业道德,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及时办理工作交接。如果因为您未办理工作交接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您承担赔偿责任。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因此拒绝出具离职证明或克扣您的工资。
最后,如果用人单位在您提出辞职后,既不安排人员交接,也不签署解除劳动合同,更不开具离职证明,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与用人单位协商:尝试与用人单位沟通,明确您的离职意愿和法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依法办理离职手续。
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要求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
申请劳动仲裁:如果用人单位的行为给您造成了实际损失,如无法及时入职新单位等,您还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综上所述,试用期提出辞职后,您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无论工作交接情况如何,用人单位都应当履行其法定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履行,您有权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