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告知书是所有人都要签吗-刘敏律师|法行宝
2026-04-14 劳动纠纷

职业危害告知书并非所有人都需要签,而是针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上的劳动者需要签订。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职业危害告知书的签订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这意味着,只有那些在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到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才需要签订职业危害告知书。例如,在化工、矿山、冶金、建材等行业中,从事有毒有害作业、高温作业、粉尘作业等岗位的劳动者,就需要签订职业危害告知书。

二、职业危害告知书的内容与意义

职业危害告知书通常包含以下内容:

  1. 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如化学物质、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等。
  2. 职业病危害的后果:如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种类、症状、治疗等。
  3. 职业病防护措施:如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工作场所的通风、除尘等设施。
  4. 待遇:如职业病患者的医疗、康复、赔偿等待遇。

签订职业危害告知书的意义在于,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使劳动者了解工作过程中可能面临的职业病危害,从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的身体健康。同时,它也是用人单位履行职业病防治义务的重要体现。

三、未签订职业危害告知书的法律后果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职业危害告知书,或者隐瞒、欺骗劳动者关于职业病危害的情况,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异议,并要求用人单位改正。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改正,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此外,如果劳动者因未被告知职业病危害而患上职业病,用人单位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特殊情况说明

  1. 对于新入职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入职时即与其签订职业危害告知书,确保劳动者在了解职业病危害的情况下开始工作。
  2. 对于岗位变更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从无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变更到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用人单位应当重新与其签订职业危害告知书。
  3. 对于临时用工或非全日制劳动者:虽然这些劳动者的用工形式可能较为灵活,但只要他们从事的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也应当与他们签订职业危害告知书。

温馨提示:如果您在工作中可能接触到职业病危害因素,但用人单位未与您签订职业危害告知书,或者您对职业危害告知书的内容有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