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撤销工伤不予认定决定人社局是不是必须作出工伤认定-高慧颖律师|法行宝
2026-04-13 劳动纠纷

结论:行政复议撤销工伤不予认定决定后,人社局并非必须直接作出工伤认定,而是需要重新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决定。

分析说明:

  1. 行政复议的撤销决定:

    • 当行政复议机关认为人社局作出的工伤不予认定决定存在错误,如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或程序违法等,行政复议机关有权撤销该决定。
    • 撤销决定意味着原工伤不予认定决定失去法律效力,人社局需要重新处理该工伤认定申请。
  2. 人社局的重新处理义务:

    • 在行政复议撤销原决定后,人社局并非直接作出工伤认定,而是需要重新进行调查核实。这包括重新收集证据、询问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勘查等,以确保事实认定准确无误。
    • 人社局在重新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作出新的工伤认定决定。这个决定可能是认定工伤,也可能是不予认定工伤,取决于调查核实的结果。
  3. 可能的法律后果:

    • 如果人社局在重新调查核实后认定工伤,那么受伤职工将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
    • 如果人社局在重新调查核实后仍然不予认定工伤,那么受伤职工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等途径继续寻求救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特殊场景:

  •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行政复议撤销原决定的同时,明确指出了人社局在认定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并给出了相应的指导或建议,那么人社局在重新处理时应当充分考虑这些指导或建议,以确保新的认定决定更加准确、公正。

行动建议:

  • 对于受伤职工而言,如果行政复议撤销了原工伤不予认定决定,他们应当积极配合人社局的重新调查核实工作,提供必要的证据和信息,以便人社局能够准确认定工伤事实。
  • 如果对人社局重新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仍然不服,受伤职工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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