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邮政寄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能够以个人名义寄么”这一问题,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送达是一个涉及法律程序和权益保障的重要环节。
从法律角度来看,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送达方式有多种,包括当面送达、邮寄送达以及公告送达等。在邮寄送达的情况下,虽然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必须以公司名义寄出,但考虑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严肃性和法律效力,以及后续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和举证责任问题,建议最好还是以公司名义进行邮寄。
以公司名义邮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可以确保邮件的正式性和权威性,也更容易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作为有效证据被采纳。同时,公司作为寄件人,与快递公司之间构成合同关系,可以依据快递合同对快递公司的服务行使其法定权利,包括要求快递公司提供投递回执、查询投递情况等。
如果您选择以个人名义寄出,虽然法律上并未明确禁止,但可能会面临一些潜在的风险和问题。例如,在后续的法律纠纷中,您可能需要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来证明邮件的内容和投递情况;另外,如果邮件被代收或退回,您也可能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处理相关问题。
此外,无论以何种名义寄出,都建议在快递单上“内容”一栏明确写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保留好回执和投递记录等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综上所述,虽然法律上并未明确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必须以公司名义寄出,但考虑到法律程序的严肃性和后续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问题,建议最好还是以公司名义进行邮寄,并确保邮件内容的明确性和投递情况的可追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