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单位没有年假、没有高温补贴的问题,结论如下:单位的行为可能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您有权依法维权。 以下是具体分析:
关于年假问题
- 法律规定: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 年假天数:根据工作年限,年假天数一般为5天至15天不等。具体为: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 维权方式:如果单位不安排年休假,也不按照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
关于高温补贴问题
- 法律规定: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 发放标准: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因此,具体发放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
- 维权方式:如果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补贴,您同样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在投诉或申请仲裁时,建议您提供相关证据,如工作记录、温度记录等,以证明您符合领取高温补贴的条件。
行动建议:
- 收集证据:保留与年假和高温补贴相关的证据,如工作记录、工资条、单位通知等。
- 与单位协商:首先尝试与单位进行协商,看是否能够解决问题。
-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在此过程中,如有需要,我可以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