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提出的“单位让欠签不上社保承诺书是否合法”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一规定具有强制性,不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任何形式的协议来免除这一义务。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也进一步明确指出,无论双方协商还是劳动者单方承诺,任何“不缴社保”的约定都是无效的。这意味着,即使您签署了所谓的“放弃参保协议”或“不缴社保承诺书”,这样的协议在法律上也是没有效力的。
从实际案例来看,法院在审理相关劳动争议案件时,也普遍认定这类协议无效,并会支持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这种经济补偿的支付规则通常是:劳动者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的工资,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此外,我还想提醒您,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的重要权益,它涵盖了医疗、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等多个方面,为劳动者提供了全面的保障。如果劳动者为了眼前的补助而放弃社保,将会失去这些长远的保障,面临很大的风险。
因此,我建议您坚决拒绝签署任何“不缴社保承诺书”,并要求单位依法为您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单位坚持要求您签署这样的协议,或者存在其他违法行为,您可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或者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