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单位让签承诺书,内容为“干不了本职工作由单位改职”,这一做法是否合法,需分情况讨论,不一定合法。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一、从劳动合同变更的角度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且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果单位要求员工签署的承诺书,实质上是对劳动合同中工作岗位这一核心条款的变更,那么这种变更必须得到员工的同意,并且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若员工自愿签署且内容合法:如果员工在充分了解承诺书内容的情况下,自愿签署,并且承诺书中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那么这种改职行为可能是合法的。但即便如此,单位也应当确保改职后的工作岗位与员工的能力、技能相匹配,且不得降低员工的工资待遇等劳动条件。
- 若员工非自愿签署或内容违法:如果员工是在被胁迫、欺诈等非自愿情况下签署承诺书,或者承诺书中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那么这种改职行为就是违法的。员工有权拒绝签署,并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从单位管理权限的角度分析
单位作为用人单位,享有一定的管理权限,但这种权限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单位不能随意变更员工的工作岗位,除非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 双方协商一致:单位与员工就工作岗位的变更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协议。
-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单位有证据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当前工作岗位,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但在此之前,单位可以尝试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然而,这种调整也应当遵循合理、公平的原则,不能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
-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单位与员工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在此之前,单位也应当尝试与员工协商变更工作岗位等事宜。
如果单位在没有上述合法依据的情况下,单方面要求员工签署承诺书并改职,那么这种行为就是违法的。
三、法律建议
- 对于员工:在面对单位要求签署承诺书改职的情况时,应当仔细阅读承诺书内容,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如果认为承诺书内容不合法或不合理,有权拒绝签署,并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对于单位:应当尊重员工的合法权益,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原则来变更员工的工作岗位。如果确实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应当与员工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并签署书面协议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总结:单位让签承诺书干不了本职工作由单位改职是否合法,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员工自愿签署且内容合法,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变更工作岗位的情形,那么可能是合法的;否则,就是违法的。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