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结合您描述的“上班三年公司解散”情形,赔偿问题可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 经济补偿金(核心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46条、47条,公司因解散终止劳动合同的,需向您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
- 计算基数:您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货币性收入,但加班费、福利费等非固定收入一般不计入);
- 计算年限: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您的情况:工作3年,应获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特殊情形补充说明
- 工资高于社平工资3倍的:若您的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补偿金按社平工资3倍计算,且最高不超过12年(但您工作仅3年,此情形不适用);
- 未及时支付补偿的:若公司解散时未依法支付补偿金,您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按应付金额50%-100%加付赔偿金;
- 社保与公积金转移:公司解散后,需为您办理社保、公积金账户封存或转移手续,若未办理导致您损失,可要求公司赔偿。
行动建议:
- 保存好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
- 与公司协商补偿方案,若协商不成,可在解散决定作出之日起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
- 若公司未依法成立清算组或恶意转移资产,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并追究股东责任。
如有其他细节(如公司是否进入破产程序、是否拖欠工资等),可进一步向我说明,我会为您细化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