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您请假时扣除三天工资并取消全勤奖的做法是否合法,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请假属于法定带薪休假情形(如病假、婚假、产假等)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规,员工在法定医疗期内的病假、符合条件的婚假/产假等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且不得以“缺勤”为由扣减全勤奖。若单位同时扣工资和全勤,属于违法行为,您可要求补发工资并恢复全勤待遇,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若请假属于事假
事假通常为无薪假,单位有权扣除请假当日的工资(日工资=月工资÷21.75天)。但全勤奖的发放条件需以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为准:
若单位未提前告知扣款规则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需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公示或告知劳动者。若单位未履行告知程序,即使制度本身合法,您也有权主张扣款无效,要求返还被扣工资和全勤。
建议行动步骤: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请假类型、单位制度内容),可随时补充说明,我会为您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