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老人去养老院,外甥女是否可以做监护人”的问题,这是一个涉及法律程序和监护资格的问题,我会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监护人的确定通常与被监护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状态有关。如果老人目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那么他/她有权自主选择监护人,这包括近亲属或其他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或组织。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老人愿意,并且与外甥女达成了监护协议(建议进行公证以增强法律效力),那么外甥女是可以成为老人的监护人的。
然而,如果老人已经丧失或部分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那么监护人的确定就需要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首先由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担任;如果没有这些近亲属,或者近亲属无法担任监护人,那么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在经过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后,也可以成为监护人。
对于您提到的外甥女是否可以做监护人的情况,虽然外甥女不属于民法中所说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但她仍然属于“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因此,在老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如果外甥女愿意担任监护人,并且得到了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的同意,那么她是可以成为老人的监护人的。
另外,如果老人目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希望外甥女在自己未来可能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担任监护人,那么他们可以现在就签订一份监护协议,并进行公证。这样,在老人未来需要监护时,外甥女就可以依据这份协议来承担监护责任了。
总的来说,外甥女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成为老人的监护人的。这既需要考虑到老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状态,也需要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