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成年外甥或外甥女是否可以做老年姨夫的监护人”这一问题,我们需要从法律的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监护人的设立主要是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老年人而言,如果他们因年老生病等原因丧失或部分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就需要有人来担任他们的监护人,以维护他们的权益。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法律对于监护人范围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以及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监护人必须按照顺序来担任,并且必须具有监护能力。
现在,我们回到您的问题上来。成年外甥或外甥女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监护人范围中的前两类(配偶、父母、子女),也不属于“其他近亲属”这一类别中的直接亲属(如兄弟姐妹)。但是,他们有可能属于“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这一类别。不过,要成为监护人,他们还需要满足一个条件,那就是必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此外,我们还需要考虑的是,即使成年外甥或外甥女愿意担任监护人,并且得到了相关部门的同意,他们是否具备监护能力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监护能力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能力、生活照顾能力、法律意识等方面。
综上所述,成年外甥或外甥女在特定条件下(如得到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的同意,并且具备监护能力)是有可能成为老年姨夫的监护人的。但是,这并不是一个自动的过程,而是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法律程序和评估。因此,如果您或您的家人面临这样的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取更具体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