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工伤骨折期间,单位是否需要发工资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医疗期内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时,单位需根据其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24个月的医疗期。在医疗期内,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例如,若当地最低工资为2000元/月,则病假工资至少为1600元/月。
医疗期外
若医疗期满后员工仍无法返岗工作,单位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处理:
- 若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单位应为其调整岗位;
- 若仍无法胜任,单位可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后解除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此阶段单位无需继续支付工资,但需履行法定程序。
特殊情形
- 若骨折与工作存在间接关联(如因单位设施缺陷导致摔倒),可能被认定为工伤,此时单位需按《工伤保险条例》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 若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员工无法享受医保或工伤待遇,员工可要求单位赔偿损失(包括医疗费、工资差额等)。
建议行动:
- 确认骨折是否与工作有关(如是否在工作时间、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
- 查阅劳动合同或单位规章制度中关于病假工资的约定;
- 若单位拒付工资,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如有进一步疑问(如具体计算方式、证据收集等),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