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年假3月底到期是否可以三月底提四月份请假”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年休假能否跨年休以及年休假安排的具体规定。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相关规定,年休假一般是在一个年度内安排,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通常不跨年度安排。这是为了保障职工的休息权益,同时也考虑到单位的生产和工作安排。
然而,条例也规定了例外情况,即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这意味着,如果您的单位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跨年度安排年休假,那么这是被允许的。但这种情况需要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并考虑职工本人的意愿。
针对您提出的具体问题,如果您的年假在3月底到期,而您希望在三月底提出四月份的请假申请,这实际上是在尝试跨年度安排年休假。根据条例的规定,这通常是不被允许的,除非您的单位有特殊情况,并且已经明确表示可以跨年度安排年休假。
因此,我建议您首先与您的单位进行沟通,了解单位对于年休假安排的具体政策和规定。如果单位确实有特殊情况需要跨年度安排年休假,并且您也同意这样的安排,那么您可以按照单位的要求提出请假申请。但如果单位没有这样的特殊情况,或者您不同意跨年度安排年休假,那么您可能需要在当前年度内安排完您的年休假。
另外,我还想提醒您的是,无论年休假是否跨年度安排,单位都应当保证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这是条例对职工权益的重要保障。
综上所述,关于您的问题,我建议您先与单位沟通了解具体政策,再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决定。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