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年假28号过期是否可以提前请30号的假”这一问题,这主要涉及到年假的安排和使用规定。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相关规定,单位会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的意愿,来统筹安排职工的年休假。年休假通常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是不跨年度安排的。不过,如果单位因为生产、工作的特点确实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那么是可以跨1个年度进行安排的。
针对您的情况,如果您的年假确实在28号过期,而您希望提前请30号的假,这实际上是一个关于年假能否提前使用到下一个年度的问题。从常规操作来看,年假一般是不允许提前使用到下一个年度的,除非单位有特别的规定或者因为生产、工作的特殊需要而进行了跨年度安排。
因此,我建议您首先查看您所在单位的具体规定,了解年假的使用和安排是否有特别说明。如果单位没有特别规定,那么您可能需要与您的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沟通,说明您的情况和需求,看是否能够得到特别的安排或批准。
另外,如果单位确实因为工作需要不能安排您休年休假,那么根据规定,单位应当按照您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您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工资报酬。这也是您在年假问题上的一种权益保障。
总的来说,年假的使用和安排需要遵循单位的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我建议您与单位进行积极沟通,以寻求最佳的解决方案。希望这个回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