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工作中因公司外第三人造成损伤,是否可以让公司承担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而言,公司是否担责取决于其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以下从不同角度详细分析:
一、公司承担责任的情况
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虽然该条款直接列举的场所未明确包括公司,但公司作为工作场所的管理者,同样负有保障员工在工作期间人身安全的义务。
- 举例:若公司的工作场所存在安全隐患,如地面湿滑、设备故障等,且公司未采取合理措施进行防范或修复,导致员工被公司外的第三人(如来访客户、送货人员等)造成损伤,公司可能因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而需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存在过错:
- 如果公司因管理不善、指示错误等原因,导致员工在与公司外第三人接触时受到损伤,公司可能因存在过错而需承担责任。
- 举例:公司安排员工与有暴力倾向的客户进行谈判,且未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导致员工被客户打伤,公司可能因安排不当且未提供安全保护而需承担责任。
二、公司不承担责任的情况
公司已尽安全保障义务:
- 如果公司已经采取了合理措施来保障员工的安全,如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提供安全培训、配备安全防护设备等,且员工受伤是由于公司外第三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与公司无关,公司可能不承担责任。
- 举例:公司的工作场所安全设施完备,员工也接受了安全培训,但员工在工作时间外出时,被公司外的第三人(如路人)无故打伤,此时公司可能不承担责任。
员工自身过错:
- 如果员工受伤是由于其自身过错(如违反安全规定、操作不当等)导致的,且公司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公司可能不承担责任。
- 举例:员工在工作期间违反公司安全规定,擅自操作危险设备,导致被公司外的第三人(如设备供应商的技术人员)造成损伤,此时公司可能因员工自身过错而不承担责任。
三、特殊情况: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的竞合
- 如果员工在工作中因公司外第三人造成损伤,且符合工伤保险的认定条件,员工可以同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向第三人主张民事赔偿。但需注意,工伤保险待遇和民事赔偿在项目上可能存在重复,如医疗费、护理费等,员工在主张时需避免重复获赔。
建议:
- 如果您在工作中因公司外第三人造成损伤,建议首先收集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以证明损伤事实和原因。
- 及时向公司报告,并要求公司协助处理工伤认定和赔偿事宜。
- 如果公司拒绝承担责任或处理不当,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有更多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