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应按照您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5962元的标准,支付您8天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计算方式为:5962元÷21.75天×8天×200%=4393.24元。以下是详细说明:
法律依据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安排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天数的,应在本年度内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包含用人单位已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计算公式: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日工资收入×未休天数×200%(因300%中已包含正常工资100%,故额外支付200%)。
日工资计算标准
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您的日工资:5962元÷21.75天≈274.11元/天。
补偿金额计算
您未休年休假8天,公司需支付:
274.11元/天×8天×200%=4393.24元。
注意事项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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