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休未休年假的工资支付问题,结论前置如下:
详细分析:
法律依据: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这里需要明确的是,这300%实际上包含了职工正常出勤情况下的1倍工资和额外的2倍工资作为未休年假的补偿。
计算方式:
特殊情况:
建议与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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