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确实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一种情形。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即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被视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这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相关的失业保险待遇。
简单来说,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达成一致,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这个过程是和平、自愿的(从用人单位的角度出发),那么劳动者就符合了“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条件。这与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或被用人单位因违纪等原因解雇的情况是有区别的。
因此,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遇到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并且符合其他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那么是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