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工资,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相应工资。具体分析如下:
劳务派遣关系中的工资支付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对被派遣劳动者的义务,包括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即使劳动者处于试岗期,只要实际提供了劳动(如完成工作任务、出勤等),派遣单位就必须支付工资,不得以“试岗未转正”为由拒付。
试岗期的法律性质
法律上并无“试岗期”的明确概念,企业所谓的“试岗”通常属于试用期的一部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即使试岗期未签订书面合同,只要劳动者实际工作,就应按上述标准获得报酬。
工作16天的工资计算
工资应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例如,若约定月工资为5000元,则日工资为5000÷21.75(月计薪天数)≈230元,16天工资约为3680元。若试用期工资为约定工资的80%,则日工资为230×80%=184元,16天工资约为2944元。具体金额需结合劳动合同或派遣协议中的约定。
维权建议
若派遣单位拒付工资,劳动者可采取以下措施:
提示:劳务派遣中,劳动者与派遣单位是劳动关系,与用工单位是劳务关系,工资支付责任在派遣单位。若用工单位未将劳动报酬支付给派遣单位,导致劳动者未获工资,用工单位可能需承担连带责任。
如有其他细节(如是否签合同、工资约定等),可进一步说明,我会为您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