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以前是公司户发一部分工资、门店发一部分工资,如何仲裁”的问题,核心在于明确劳动关系主体、收集充分证据,并据此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以下是具体分析:
明确劳动关系主体
首先需确认与您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是公司还是门店,或两者为关联单位。若公司户与门店均属同一法人或存在控股关系,可主张两者为共同用人单位;若门店为独立法人,则需根据实际管理、工资发放记录等判断劳动关系归属。例如:若门店受公司直接管理、工资由公司统一核算后分开发放,可主张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收集关键证据
需证明两部分工资均属于劳动报酬,且用人单位存在未足额支付工资的行为。具体证据包括:
确定仲裁请求与策略
提交仲裁申请
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需准备:
风险提示:若两部分工资发放主体完全独立(如门店为个体工商户,与公司无关联),且您无法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可能面临仲裁请求被驳回的风险。此时需根据实际劳动关系主体调整仲裁策略。
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协助整理证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