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十级辞职后,单位不给赔偿是不合法的,您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工伤十级辞职后可获得的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于补助您因工伤导致的医疗费用。具体金额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不同地区可能有所差异。例如,在江苏省,工伤十级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3万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旨在帮助您重新就业提供经济支持。同样,具体金额和标准也根据地区政策而定。以江苏省为例,工伤十级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1.5万元。
二、单位不给赔偿的应对措施
与单位协商:
申请劳动仲裁:
提起诉讼:
三、注意事项
保留相关证据:
了解当地政策:
及时主张权利:
四、法律后果
如果单位拒绝支付您应得的赔偿,除了可能面临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和人民法院的判决外,还可能因违反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或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总结与建议:工伤十级辞职后,您有权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单位不给赔偿,您可以通过与单位协商、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请务必保留好相关证据,了解当地政策,并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