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协议损害他人利益无效的法律规定在哪-刁成路律师|法行宝
2026-03-22 合同纠纷

调解协议若损害他人利益,其无效的法律依据主要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中,具体情形及法律依据如下:

  1.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解释:若调解协议是双方恶意串通,故意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而达成的,那么该协议将被认定为无效。例如,债务人与部分债权人虚构债务,通过调解协议转移资产,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此协议即因恶意串通而无效。
  2.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法律依据:虽然《民法典》未直接提及“社会公共利益”作为调解协议无效的直接条款,但根据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社会公共利益通常被视为公序良俗的一部分。
    • 解释:若调解协议的内容破坏了公共秩序、损害了公共环境或违背了公序良俗,如企业间约定违法排放污染物,将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和生态环境,该协议因此可能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被认定为无效。
  3. 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法律依据: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如前文所述。
    • 解释:若调解协议的内容直接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涉及非法交易、违反税收法规等,那么该协议也将被认定为无效。

其他可能导致调解协议无效的情形及建议:

  • 调解违反自愿原则:若调解过程中存在强迫、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协议并非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可能因违反自愿原则而无效。
  •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参与调解: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未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参与调解并达成协议,该协议可能因缺乏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而无效。
  • 当事人对调解协议的关键内容存在重大误解:若当事人对调解协议的关键内容存在重大误解,且这种误解足以对协议的效力产生实质性影响,该协议可能因重大误解而被撤销或认定无效。

建议:

  • 在签订调解协议前,务必仔细审查协议内容,确保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若对调解协议的内容存在疑问或不确定,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 若发现调解协议可能损害他人利益或存在其他无效情形,应及时通过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申请确认其无效,以保护自身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总结:调解协议若损害他人利益,其无效的法律依据主要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中。在实际操作中,判断调解协议的有效性需综合考虑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