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单位违法侵权隐瞒造成员工长期不能到岗上班,并不属于典型的“两不找”情况。下面我将从“两不找”的定义、单位违法侵权隐瞒行为的性质以及员工在此情况下的权益保护等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两不找”的定义:
- “两不找”通常指的是在劳动关系中,由于某种原因(如员工离职但未办理正式离职手续、单位停业但未正式解散等),员工和单位之间形成了一种既不明确解除劳动关系,也不实际履行劳动关系权利义务的特殊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员工可能不再为单位提供劳动,单位也不再向员工支付工资或提供福利待遇。
单位违法侵权隐瞒行为的性质:
- 当单位存在违法侵权隐瞒行为,如隐瞒工作条件变化、隐瞒安全事故等,导致员工无法到岗上班时,这种行为本身就构成了对员工权益的侵害。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员工因此遭受的损失、恢复员工的工作岗位等。
- 在这种情况下,员工不能到岗上班并非出于自愿或双方协商一致,而是由于单位的违法行为所致。因此,这种情况并不符合“两不找”中双方默认或协商一致不履行劳动关系权利义务的特征。
员工在此情况下的权益保护:
- 员工有权要求单位纠正违法行为,恢复工作条件,以便能够正常到岗上班。
- 如果单位拒绝纠正违法行为或无法恢复工作条件,员工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要求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经济补偿等。
- 在极端情况下,如果单位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员工的权益,员工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
建议:
- 如果你作为员工遇到了单位违法侵权隐瞒导致长期不能到岗上班的情况,建议你首先与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单位纠正违法行为并恢复工作条件。
- 如果沟通协商无果,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单位的违法行为,并寻求他们的帮助和支持。
- 同时,你也可以考虑咨询专业律师(比如我,池莹娟律师,专注于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经济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劳动纠纷领域),了解你的具体权益和可行的法律途径,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