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是包括当日的。
这一规定通常出现在特定的法律程序中,如劳动争议仲裁后的起诉期限。具体来说,如果当事人对仲裁机构作出的不予受理通知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十五日起诉期限的限制。这里的“十五日”是一个固定的时间段,从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的第二日起开始计算,包括最后一日即第十五日。
为了更清晰地理解这一规定,可以举一个例子:假设某人在1月1日收到了不予受理通知书,那么他的起诉期限就是从1月2日开始计算的十五日,即他需要在1月2日至1月16日期间的任何一天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他在1月17日或之后才提起诉讼,那么他的起诉就会被视为超过了法定的起诉期限,法院可能会因此而不予受理他的起诉。
因此,当事人在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后,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如我),明确自己的法律权利和起诉期限,以免因错过起诉期限而丧失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