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工伤认定意见书发给申请人吗-李悦律师|法行宝
2026-03-20 劳动纠纷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不符合工伤认定意见书是否发给申请人”的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相关工伤认定机构)经过调查核实后,认为申请人的情况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时,会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这一决定书,作为对工伤认定申请的正式回复,是会发送给申请人的。

以您提供的参考信息中的案例为例,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调查后认为申请人徐某的情况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因此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将该决定书送达给了申请人徐某以及相关的用人单位。这一流程是符合工伤认定程序的规定的。

具体来说,工伤认定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申请:申请人或用人单位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相关工伤认定机构)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2. 受理:工伤认定机构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初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该申请。

  3. 调查核实:工伤认定机构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包括询问申请人、用人单位、目击者等,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4. 作出决定:根据调查核实的结果,工伤认定机构会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并出具相应的决定书。

  5. 送达:工伤认定机构会将决定书送达给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告知其认定结果。

因此,如果您或您的用人单位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但经过调查核实后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那么您将会收到一份《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这份决定书会明确告知您不符合工伤认定的具体原因和依据。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关于工伤认定的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