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公司给钱太少工作太多”这一问题,核心在于探讨如何合理应对劳动报酬与工作量不匹配的情况。以下是具体分析和建议:
核查劳动合同与规章制度
首先需确认劳动合同中是否明确约定了工作内容、岗位及薪资标准。若公司单方面增加工作量但未调整薪资,可能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关于“变更劳动合同需协商一致”的规定。同时,检查公司规章制度中是否有关于工作量考核、调薪机制的具体条款,若制度未公示或未经民主程序制定,可能不具备法律效力。
收集证据并评估合理性
建议通过以下方式固定证据:
协商与投诉路径
离职与赔偿考量
若公司行为已构成《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您可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但需注意:需先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原因,再申请仲裁,否则可能影响赔偿主张。
行动建议:优先通过协商解决,若公司态度强硬,再启动法律程序。处理过程中务必保持冷静,避免因情绪化行为影响权益主张。如有具体证据或细节需要分析,可进一步向我说明,我会结合实际情况提供更精准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