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未明确质保金可以通过保函释放 是否可以执行-周劲松律师|法行宝
2026-03-16 合同纠纷

结论:合同中未明确质保金可以通过保函释放时,能否执行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1. 合同解释与行业惯例角度
    若合同未明确约定质保金释放方式,但行业惯例或交易习惯中普遍认可通过保函释放(例如建设工程领域),可主张按惯例执行。此时需提供行业规范、同类合同范本或交易记录等证据,证明保函释放符合双方预期。若对方否认惯例存在,可能需通过诉讼或仲裁由第三方认定惯例效力。

  2. 合同目的与公平原则角度
    质保金的核心目的是保障合同履行质量。若保函释放能同等实现保障功能(例如保函金额、期限与质保金一致,且银行信用可靠),可主张保函释放不损害合同目的,符合公平原则。但若保函条件弱于质保金(如金额不足、期限过短),则可能被认定为违约。

  3. 协商补充与法律救济角度
    根据《民法典》第510条,双方可协商补充约定保函释放条款。若协商不成,可依据第511条按交易习惯或诚信原则处理。若对方拒绝保函释放且无合法理由,可起诉要求履行(如返还质保金或接受保函),但需承担举证责任(如证明保函符合合同要求)。

  4. 风险防范建议
    为避免争议,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 保函的开具机构、格式、金额及期限;
    • 保函释放的条件(如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等);
    • 保函失效后的处理方式(如续开或转为现金质保金)。
      若已签署合同未约定,可签订补充协议或通过书面函件确认双方意图。

行动建议:

  • 梳理合同条款、行业惯例及保函内容,评估保函释放的合理性;
  • 优先与对方协商补充约定,固定协商过程证据;
  • 若协商无果,可委托律师发送律师函或直接起诉,但需权衡诉讼成本与收益。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合同类型、保函条款等),可提供更多信息以便针对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