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中,质保金保函的表述需要清晰、准确,以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以下是一个关于质保金保函的详细表述示例,它综合了质量保函的核心要素和合同条款的常见内容:
质保金保函条款
致:[受益人名称](下称“受益人”)
鉴于[被保证人名称](下称“被保证人”)已/拟与受益人签订编号为[合同编号]的[合同名称](下称“主合同”),为确保被保证人在主合同项下提供的产品、服务或工程符合质量要求,并在缺陷责任期或质保期内履行维修或补偿义务,被保证人特委托[保证人名称](下称“保证人”)向受益人出具本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质保金保函。
一、保函金额
本保函的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元(小写:¥[具体金额]),该金额即为主合同项下约定的质保金金额。
二、保函有效期
本保函的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具体日期]止。若主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延长,则本保函有效期相应顺延,但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总期限不得超过本保函原定有效期加上质保期延长的期限。
三、担保责任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如被保证人违反主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义务,导致受益人遭受损失,且被保证人未能依约更换或修理,或未能履行其他补偿义务时,受益人有权向保证人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并附上以下文件:
保证人在收到上述全部符合条件的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将无条件向受益人支付索赔款,直至达到本保函的担保金额。
四、保函权利与义务
五、保函解除
本保函在以下任一情形发生时解除:
六、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引起的或与本保函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保证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保函生效
本保函自保证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盖章):[保证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日期:[开立日期]
在实际应用中,应根据具体交易类型、双方需求和法律法规要求,对上述示例条款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同时,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