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单位制度需要走工会吗”这一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单位制度的具体内容以及是否直接涉及劳动者的切身利益。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确实需要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这一程序通常包括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并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进行平等协商确定。
在这个过程中,工会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工会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会参与规章制度的讨论和协商,确保规章制度的内容既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又能够充分反映职工的意愿和利益。如果工会或者职工认为规章制度不适当,他们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并通过协商进行修改完善。
此外,市总工会也发出过相关通知,强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必须以工会为工作机构,并严格履行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程序。这意味着,在制定、修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决定重大事项时,必须通过职代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并由工会代表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
最后,用人单位还需要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进行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以确保劳动者对规章制度的内容有充分的了解。
综上所述,如果单位制度直接涉及劳动者的切身利益,那么确实需要走工会这一民主程序,以确保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希望这一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