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在原单位保留身份、在新单位上班的情况下,新单位减人时工龄的计算需分情况讨论,主要取决于原单位与新单位之间的协议安排、新单位减员的具体性质(如是否属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以及当地政策规定。以下是具体分析:
若原单位与新单位有明确协议,且工龄连续计算
若原单位与新单位之间存在书面协议(如借调协议、劳务派遣协议等),明确约定“工龄连续计算”或“在新单位工作期间计入原单位工龄”,则即使新单位减员导致劳动关系终止,工龄仍应连续计算。此时,减员补偿(如经济补偿金)的年限应包含新单位工作期间。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应把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若原单位与新单位无协议,或协议未明确工龄计算方式
若两单位之间无书面协议,或协议未涉及工龄连续计算问题,则需分情况处理:
特殊情形:劳务派遣或借调关系
若劳动者与原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被派遣至新单位工作(如劳务派遣),则工龄通常由原单位(用人单位)负责计算,新单位(用工单位)减员不影响工龄连续性。但若新单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非派遣关系),则需按前述规则处理。
建议行动: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调动性质、协议内容等),可随时补充说明,我会为您细化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