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这句话“年休假员工因个人原因不休且书面说明的,视为放弃”在特定情境下是正确的,但需严格满足“员工因个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这一条件。若不满足此条件,则不能视为员工放弃年休假。
法律背景与解释:
年休假的性质:
- 年休假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职工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
年休假的安排:
-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这意味着年休假的安排并非完全由职工个人决定,单位也有一定的安排权。
放弃年休假的条件:
-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2008年版)第十条,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这表明,只有在职工明确书面表示不休年休假时,才能视为其放弃该权利。
未提出年休假申请的法律后果:
- 职工未提出休年休假申请,并不视为自动放弃年休假。用人单位有义务主动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若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应依法支付相应的年休假工资报酬。
法律建议:
对于员工:
- 如果您因个人原因不想休年休假,建议以书面形式向单位提出,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
- 如果您希望享受年休假,但单位未主动安排,您可以向单位提出申请,并要求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对于用人单位:
- 用人单位应主动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确保职工享受这一法定权利。
- 若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相应的年休假工资报酬。
- 在职工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妥善保留相关证据,以避免潜在的劳动纠纷。
可能的法律后果:
- 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且未支付相应的年休假工资报酬,职工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及可能的赔偿。
- 如果职工未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不休年休假,而用人单位擅自认为职工放弃年休假并不支付相应报酬,用人单位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和纠纷。
综上所述,这句话在特定条件下是正确的,但必须严格满足“员工因个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条件。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