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学历一定被认定欺诈合同吗-张胜云律师|法行宝
2026-03-09 合同纠纷

假学历并不一定被认定欺诈合同,其是否构成欺诈需结合具体情况综合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1. 合同欺诈的构成要件

    • 合同欺诈通常要求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对方财物。这要求欺诈行为与合同签订、履行紧密相关,且直接导致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
    • 单纯持有或使用假学历求职,若未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利用该假学历骗取财物,通常不构成合同欺诈。例如,求职者使用假学历入职,但后续工作表现符合岗位要求,且未通过欺诈手段获取额外利益,则一般不被视为合同欺诈。
  2. 假学历在合同签订、履行中的影响

    • 若求职者使用假学历作为签订合同的关键条件,且该学历对用人单位决定是否录用产生了实质性影响(如岗位要求特定学历),则可能构成欺诈。例如,持假的高级工程师学历证书与企业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收取费用后无法完成服务,这种行为可能因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而构成合同欺诈。
    • 若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并未对应聘者设置学历要求,或该虚假学历对用人单位决定录用以及劳动合同的履行均未构成影响,则求职者提供虚假学历的行为可能不足以构成欺诈。
  3. 假学历的法律后果

    • 使用假学历是违法行为,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劳动法》,采取欺诈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证件属于违法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如拘留和罚款。
    • 若求职者使用假学历入职,并通过欺诈手段获得了不应得的薪资或其他利益,且数额较大,则有可能构成诈骗罪。这要求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诈手段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这种错误认识处分财产,从而行为人获得财物。
  4. 用人单位的注意义务与举证责任

    • 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有义务对应聘者的学历等信息进行审查和核实。若用人单位未履行这一义务,仅凭劳动者的自我陈述就作出录用决定,随后又以学历虚假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可能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 用人单位应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劳动者存在欺诈行为,以及该行为对其录用决定产生了决定性影响。若无法提供充分证据,则难以认定求职者构成合同欺诈。

建议:

  • 作为求职者,应诚信求职,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和学历证明,以避免可能的法律纠纷。
  • 作为用人单位,应加强招聘审核力度,确保应聘者的信息真实性。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学历等关键条件,并保留相关证据材料,以降低因虚假信息导致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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