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赡养老人一个和二个一样吗-文世荣律师|法行宝
2026-03-09 婚姻家庭

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赡养老人的扣除标准与赡养老人的数量无关,而是根据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以及兄弟姐妹间的分摊方式来确定。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扣除标准与计算方法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年满60岁的父母,或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 独生子女:每月可按标准扣除2000元。

  2. 非独生子女:需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分摊方式包括均摊、约定分摊或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且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计算示例

独生子女情况

假设小李是独生子女,需要赡养父亲。他每月可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000元。若其月工资收入为10000元,三险一金扣除1000元,无其他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则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 = 月度收入 - 起征点(5000元) - 三险一金 -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 10000 - 5000 - 1000 - 2000\) \(= 2000元\)

非独生子女情况

  1. 平均分摊: 假设小张有一个哥哥,两人共同赡养父母并约定平均分摊。每人每月可扣除1000元。若小张月工资收入为9000元,三险一金扣除800元,无其他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则其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 = 月度收入 - 起征点(5000元) - 三险一金 -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 9000 - 5000 - 800 - 1000\) \(= 2200元\)

  1. 约定分摊或指定分摊: 假设小王有两个姐姐,原指定分摊方式不符合规定(因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1000元)。调整后,小王分摊1000元,两个姐姐各分摊500元。若小王月工资收入为8500元,三险一金扣除700元,无其他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则其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 = 月度收入 - 起征点(5000元) - 三险一金 -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 8500 - 5000 - 700 - 1000\) \(= 1800元\)

注意事项

  • 被赡养人必须满足年满60岁的条件,包括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 非独生子女进行分摊时,务必签订书面分摊协议,并确保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保持不变。
  • 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但无论哪种方式,都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综上所述,退税赡养老人一个和二个在扣除标准上并无差异,关键在于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以及兄弟姐妹间的分摊方式。如有更多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