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二建单位不给转出怎么办”的问题,这确实是一个比较棘手的情况,但根据相关规定和流程,您是有途径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
首先,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建市〔2008〕48号)第十九条的规定,当您作为注册建造师想要申请注销注册或者转注册时,需要提供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这是转注册或注销注册的基本前提。
如果您的原单位不配合出具解聘、离职证明,那么我建议您尽快采取以下措施:
向劳动仲裁部门或法院申诉: 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或者法院提出申诉,要求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在申诉过程中,您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工作合同、工资单、工作记录等,以证明您与原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且您已经满足了离职的条件。劳动仲裁部门或法院在审理后,会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获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一旦劳动仲裁部门或法院出具了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您就获得了转注册或注销注册的必要条件。这份证明材料是证明您与原单位已经解除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
向省注册中心注册科进行申诉: 如果您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原单位仍然不予配合办理建造师相关手续,那么您可以向省注册中心注册科进行申诉。在申诉时,您需要提交一份详细的申请报告,报告中需要注明您的注册经历、与原单位的纠纷情况,并在报告落款处亲笔签字并按手印。同时,您还需要提供上述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关注申诉结果并跟进: 提交申诉后,您需要关注申诉的结果,并根据省注册中心注册科的要求进行跟进。如果申诉成功,您就可以顺利办理转注册或注销注册的手续了。
另外,我注意到在提供的参考信息中,省注册中心注册科的地址和联系电话略有不同(一个是219室,一个是221室,但电话相同),这可能是由于不同来源的信息更新时间不同或者存在笔误。在实际操作时,我建议您先通过官方网站或相关渠道确认省注册中心注册科的具体地址和联系电话,以确保申诉的顺利进行。
总之,面对原单位不配合转注册的情况,您不要慌张,按照上述流程和规定进行操作,是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