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家属在拿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通常需要联系对方保险公司,但并非绝对,需分情况讨论:
若对方负全责或主要责任,且已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优先赔偿(死亡伤残限额18万元、医疗费1.8万元、财产损失0.2万元)。若损失超出交强险范围,商业三者险按责任比例赔付。此时,家属需向对方保险公司提交:
若对方无责或责任比例较低
交强险仍需在无责限额内赔偿(死亡伤残1.1万元、医疗费0.18万元、财产损失0.01万元)。此时,家属仍需联系对方保险公司主张权利,但赔偿金额有限。若损失远超无责限额,剩余部分需按责任比例向对方驾驶员追偿。
若对方未投保或逃逸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保险公司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追偿,死亡赔偿需由对方驾驶员自行承担。此时,家属需通过诉讼直接追究对方驾驶员的民事责任,甚至可能涉及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行动建议:
风险提示:若对方车辆未投保,即使胜诉也可能面临执行困难,建议同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部分赔偿。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