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试用期一个月,转正交社保是否合法”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社会保险是国家为员工的生活、医疗保障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这种强制性体现在,它是由法律法规直接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双方当事人不得自由协商。也就是说,只要劳动关系一旦建立,单位就必须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这是法定的义务,不能通过任何形式的协商来免除或推迟。
其次,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这意味着,从您入职的第一天开始,单位就应该在30天内为您办理社保登记,并开始缴纳社保费用。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因此,试用期期间单位也应该为您缴纳社保。
如果单位在试用期不为您缴纳社保,不仅损害了您的社会保障权益,比如您在试用期内如果发生工伤或生病,可能无法享受到相应的社保待遇,而且单位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可能包括被社保部门责令补缴社保费用、缴纳滞纳金,甚至可能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
因此,我建议您在入职时与单位明确沟通社保缴纳的问题,确保单位在试用期内就为您办理社保登记并缴纳社保费用。如果单位拒绝或拖延办理,您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