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80至86年在国营企业工作后被开除,这段时间是否可算工龄的问题,结论需分情况讨论:
根据原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的相关复函精神,以及《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76号)等规定,职工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而被开除的,其开除前的工龄通常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这一规定主要是基于对职工过错行为的惩戒性质。因此,在您被开除的情况下,80至86年在国营企业的工作时间,在一般情况下,可能不会被计入连续工龄。
特殊情况下的工龄计算
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龄计算
如果您被开除后重新参加了工作,那么您在新单位的工作时间将按照规定正常累计计算工龄。这意味着,无论之前是否被开除,只要您重新就业并开始新的工作关系,新单位的工作时间都将作为工龄进行累计。
建议与行动:
示例说明:
假设您所在地区在1992年开始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制度,而您在1986年被开除。那么,根据一般规定,您1980至1986年在国营企业的工作时间可能不会被计入连续工龄。但是,如果您在这段时间内已经缴纳了养老保险费,那么这部分缴费年限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仍将被认可。此外,如果您在1992年后重新参加了工作,并持续缴纳养老保险费,那么您从1992年起的工作时间将可以计入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