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去单位上班,关于是否应回到原岗位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用人单位的具体安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首先,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保护了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及产后返岗时的权益,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并规定产假期满后,女职工有权返回工作岗位。这里的“工作岗位”在一般情况下,应理解为原岗位,除非存在特殊情况。
若用人单位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女职工的岗位,比如原岗位因业务调整、部门撤销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那么用人单位应与女职工进行充分协商,并提供与原岗位相当的工作条件和薪酬待遇。这种调整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是用人单位自主经营的范畴。但重要的是,任何岗位调整都应基于双方的协商一致,且不得对女职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用人单位未经与女职工协商一致,擅自变更其工作岗位,且新岗位在工作内容、工作地点、薪资待遇等方面对女职工有重大不利影响,那么这种行为可能构成违法,女职工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说,女职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与单位协商:首先尝试与单位进行友好沟通,明确表达回原岗位的意愿,并了解单位不安排原岗位的具体原因。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协商不成,女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其对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改正。
申请劳动仲裁:若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理未能解决问题,女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恢复原岗位工作、补发调岗期间减少的工资等具体请求。
提起诉讼: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女职工还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去单位上班,原则上应回到原岗位。如果用人单位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岗位,应与女职工协商解决,并提供相当的工作条件和薪酬待遇。女职工应了解自己的法律权益,并在必要时积极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