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员工没买社保且工资通过劳务公司发放的行为,通常是不合法的,存在多方面法律风险,以下分情况详细说明:
从社保缴纳义务角度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得通过任何方式规避。
如果员工与实际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实际用工单位就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即便工资通过劳务公司发放,也不能改变实际用工单位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本质,不能免除实际用工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责任。
例如,某制造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与劳务公司合作,让劳务公司招聘员工并为其发放工资,但这些员工实际在该制造企业工作,受其管理和指挥。这种情况下,制造企业与员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制造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否则就违反了法律规定。
从劳务派遣合规角度
如果符合劳务派遣的法定情形,即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此时工资由劳务公司发放是合法的,但社保也应由劳务公司缴纳。
然而,即便属于劳务派遣关系,也需要满足一系列严格条件。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且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如果实际用工单位违反这些规定,随意使用劳务派遣形式来规避社保缴纳等义务,同样是违法的。
比如,某企业将大部分核心岗位员工都通过劳务派遣形式用工,工资由劳务公司发放且不缴纳社保,这就超出了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属于违法行为。
从法律后果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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