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单位在第三次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时,未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是有权要求相应赔偿的。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且劳动者没有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同时也不存在法律规定的特定解除情形时,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性,减少因频繁更换工作带来的不确定性。
二、赔偿情形及标准
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却终止劳动关系
双方协商一致不续签
未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三、维权途径
协商解决:首先,劳动者可以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给予相应的赔偿。
劳动监察投诉:如果协商无果,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劳动监察部门会依法进行调查,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劳动仲裁:如果劳动监察投诉未能解决问题,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会依法进行裁决,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诉讼:如果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四、证据保留
在维权过程中,劳动者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工作记录、工资条、劳动合同等。这些证据在协商、投诉、仲裁和诉讼过程中都至关重要,有助于证明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害。
举例说明
假设员工小张在某单位工作了4年零10个月,月工资为6000元,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如果单位拒绝签订第三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终止劳动关系,那么:
综上所述,当单位第三次不签合同时,劳动者应充分了解自己的法律权益和维权途径,并妥善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