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不足一年半的赔偿问题需根据离职原因及具体情况综合判断,核心结论如下:
劳动者主动离职
若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离职(如辞职、跳槽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需提前30日(试用期3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赔偿金,但需履行工作交接义务。若未提前通知导致用人单位损失,可能需承担赔偿责任(需用人单位举证损失金额)。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若用人单位单方违法解除(如无合法理由、未履行法定程序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劳动者可主张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2倍。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支付0.5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计算。
示例:若工作1年3个月,经济补偿金为1.5个月工资,赔偿金即为3个月工资。
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若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过错(如严重违纪、试用期不符条件等)或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如破产、经营困难等)合法解除,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同上),但无需支付赔偿金。
例外: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严重过错(如盗窃、暴力等),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任何补偿。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同上)。若协议中约定额外补偿(如“N+1”),需以书面协议为准。
关键提醒:
建议:若涉及复杂情形(如未签合同、未缴社保等),可进一步提供细节,我将结合具体证据分析赔偿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