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令发出后不开工怎么办-魏杨律师|法行宝
2026-03-04 合同纠纷

若开工令发出后承包方仍不开工,发包方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 核查合同条款
    首先需仔细审查施工合同中关于开工时间、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若合同明确约定了开工期限及逾期开工的违约金或解除权条款,发包方可直接依据合同主张权利。例如,合同可能规定“承包方应在收到开工令后7日内进场施工,逾期超过3日,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 发送书面催告通知
    若合同未明确约定或条款模糊,发包方应立即向承包方发送书面《开工催告函》,明确要求其限期开工(如3日内),并保留送达证据(如EMS邮寄回执、电子邮件截图等)。此步骤旨在固定承包方违约事实,为后续法律行动提供依据。

  3. 主张违约责任
    若承包方经催告后仍不开工,发包方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包括:

    • 继续履行:要求承包方立即开工并完成工程;
    • 赔偿损失:如因延期开工导致工期延误、窝工损失、第三方索赔等,可要求承包方全额赔偿;
    • 解除合同:若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条件成就(如逾期开工达一定期限),发包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方承担解除后的损失(如已支付工程款的返还、现场清理费用等)。
  4. 启动争议解决程序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发包方可根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争议。需注意:

    • 仲裁条款:若合同约定仲裁,需向约定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 诉讼管辖:若无仲裁条款,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违约赔偿或解除合同。
  5. 特殊情形处理

    • 不可抗力或发包方原因:若承包方主张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或发包方未提供施工条件(如未办理许可证、未支付预付款)导致无法开工,需核实事实并调整责任划分。例如,若因发包方未支付预付款导致承包方拒绝开工,发包方可能需先履行付款义务。
    • 承包方破产或丧失履约能力:若承包方出现破产、停业等情形,发包方可依据《企业破产法》或合同约定终止合同,并参与破产程序主张债权。

建议行动步骤:

  1. 立即固定证据(如开工令、催告函、沟通记录等);
  2. 委托律师审核合同条款及事实情况,评估法律风险;
  3. 根据律师建议选择协商、催告、解除合同或诉讼/仲裁;
  4. 若涉及重大损失,可同步申请财产保全(如冻结承包方账户、查封设备等)。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合同条款、不开工原因等),可向我补充说明,我将为您提供更具体的法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