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人与发包方形成事实上的合同关系 发包人可以直接向被挂靠人支付工程款吗-王福云律师|法行宝
2026-03-03 合同纠纷

在挂靠情形下,关于发包人是否可以直接向被挂靠人(这里我们理解为实际施工人挂靠的单位,但问题核心在于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的关系)支付工程款,或者更准确地说,实际施工人能否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这主要取决于法律原则和特定条件下的法律救济途径。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一般情况下的法律原则

  1. 合同相对性原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在建设工程合同中,这意味着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原则上不对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即实际施工人)产生法律效力。
    • 因此,在挂靠关系中,如果实际施工人并非与发包人直接签订合同的承包人,其通常不能基于合同关系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2. 挂靠关系的非法性:

    • 挂靠行为本身违反了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这种违法行为不应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 因此,实际施工人作为挂靠人,其权益往往难以通过合法途径(如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得到有效保障。

二、特定条件下的法律救济途径

尽管一般情况下实际施工人不能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但在特定条件下,法律也提供了一定的救济途径:

  1. 发包人明知或应知挂靠事实:

    • 如果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明知或应当知道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的事实,那么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能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 在这种情况下,实际施工人有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这是因为,尽管合同无效,但实际施工人已经完成了工程建设,并投入了相应的劳动和材料成本,从公平角度出发,其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发包人“直接”向被挂靠人(若被挂靠人未实际参与施工)支付,而是实际施工人作为权益受损方有权主张。
  2. 实际施工人的代位权诉讼:

    •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实际施工人可以以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并在一定条件下将发包人列为第三人。
    • 如果实际施工人能够证明其与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之间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且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对发包人享有到期债权但怠于行使的,实际施工人有权提起代位权诉讼,要求发包人在欠付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其承担责任。
  3. 突破合同相对性的特殊情形:

    •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实际施工人能够证明发包人欠付工程款,且该欠付与实际施工人的损失有直接因果关系,法院可能会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突破合同相对性,判决发包人在一定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三、关于发包人直接支付工程款的说明

  • 在挂靠关系中,发包人通常不会直接向被挂靠人(若其未实际参与施工)支付工程款给实际施工人,因为这违反了合同相对性原则,且可能涉及非法挂靠的法律问题。
  • 如果发包人希望支付工程款,且知道存在挂靠关系,最稳妥的做法是要求承包人(即被挂靠人,若其名义上为合同一方)和实际施工人共同确认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和对象,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总结

在挂靠情形下,发包人通常不会直接向被挂靠人(若其未实际施工)支付工程款给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能否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合同相对性原则、挂靠关系的非法性以及特定条件下的法律救济途径。如果实际施工人希望主张工程款,建议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