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干了17年最后两年没给签合同但交社保了合法吗-李海峰律师|法行宝
2026-03-03 劳动纠纷

结论:单位在您工作的最后两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缴纳了社保,这种做法不合法,您有权主张相应的权益。

  1. 关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合法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及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在您的情况下,单位在您工作的最后两年未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明显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即使单位为您缴纳了社保,也不能免除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

  1. 关于您可主张的权益
  • 双倍工资差额:由于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您有权要求单位支付自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日起至实际签订之日止(或至劳动关系终止之日止,如果一直未签订)的双倍工资差额。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因此您需要在法定期限内主张这一权益。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您在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您有权要求单位与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单位未与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您同样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1. 关于社保缴纳的问题

虽然单位为您缴纳了社保,但这并不能成为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合法理由。社保缴纳是单位的法定义务,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两个独立的法律义务。因此,即使单位为您缴纳了社保,您仍然有权就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问题主张权益。

建议:

  • 首先与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单位补签书面劳动合同或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 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在整个过程中,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工作证、工资条、社保缴纳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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