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在三天的试用期内决定不想继续这份工作了,首先您需要了解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您在试用期内是有权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来说,在试用期内,您只需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但建议书面以保留证据)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接下来,关于您关心的工资问题,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无论您是在实习期还是试用期,只要您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需要支付您相应的工资。试用期工资一般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您在这三天试用期内工作,是有权获得相应工资的。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您这三天的工资,这是违法的行为。您可以通过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如果有的话)、工作记录、同事证言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您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支付应得的工资;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甚至提起诉讼。
此外,我还想提醒您的是,虽然试用期是双方相互了解、选择的过程,但频繁地更换工作可能会对您的职业发展和个人信誉产生一定影响。因此,在做出决定之前,建议您仔细考虑自己的职业规划和个人发展需求,确保这个决定是符合您长远利益的。
总之,如果您在三天试用期内不想继续工作了,您有权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获得这三天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资,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这些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