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 返聘人员法定节假日上班怎么算-姜明坤律师|法行宝
2026-02-28 劳动纠纷

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返聘人员法定节假日上班的工资计算,通常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但鉴于返聘人员与单位一般构成劳务关系,具体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以下分情况说明:

  1. 返聘人员与单位构成劳动关系的情况:

    • 虽然返聘人员多为退休人员,但若其与单位之间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如接受单位管理、从事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等),且双方未就法定节假日工资作出特别约定,则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的工资报酬。
  2. 返聘人员与单位构成劳务关系的情况:

    • 实践中,返聘人员与单位之间更可能构成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在劳务关系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主要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受《劳动法》的直接调整。
    • 若双方未就法定节假日工作报酬作出约定,则通常按照双方之前的交易习惯或行业惯例来确定。若既无约定也无交易习惯或行业惯例可循,则可能需要根据公平原则,结合返聘人员的工作性质、工作时间、工作强度等因素,由双方协商确定合理的报酬标准。
    • 特别提醒:即使构成劳务关系,返聘人员在法定节假日工作也享有获得合理报酬的权利。单位不得以双方构成劳务关系为由,拒绝支付或降低支付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报酬。

建议:

  • 对于返聘人员而言,在接受返聘前,应与单位明确约定包括法定节假日工作报酬在内的各项劳务待遇,以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 对于单位而言,应尊重返聘人员的劳动成果,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支付报酬,以维护良好的劳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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