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债权利息调解书上没写延迟支付期间的利息如何支付时在执行申请书上还用写-杨定洁律师|法行宝
2026-02-28 经济纠纷

结论:在执行申请书上是否需要写延迟支付期间的利息支付方式,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1. 若调解书未明确延迟支付利息,但法律有相关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若调解书未约定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债务人未按调解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申请执行时仍可主张延迟履行利息。此时,在执行申请书中应当明确写明要求支付延迟履行利息,并注明计算方式(通常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自履行期满次日起算至实际履行日止)。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六十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 若调解书明确排除延迟履行利息
    若调解书中已明确约定“延迟支付不另行计算利息”或类似条款,则执行申请书中无需再主张延迟履行利息,否则可能因与调解书内容冲突被驳回。此时需严格按调解书约定执行。

  3. 若调解书未提及延迟履行利息,且无明确法律规定
    若调解书既未约定延迟履行利息,法律也无特别规定(如某些特殊合同纠纷),则执行申请书中可写明“请求依法支持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由执行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公平原则裁定是否支持。

操作建议:

  • 仔细核对调解书全文,确认是否遗漏利息条款;
  • 在执行申请书中明确主张延迟履行利息的法律依据及计算方式(如适用法定利率);
  • 若对调解书条款理解有疑义,可附书面说明或申请执行法院释明。

提示:执行程序以生效法律文书为依据,但延迟履行利息属于法定惩罚性措施,即使调解书未约定,仍可能被支持。如有复杂情况,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方案。